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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新政鼓励生育。
观点新媒体获悉,《方案》明确,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荆门市户籍、在市内医疗机构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同时,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女方年满35周岁、未曾生育过子女、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
《方案》还明确,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和省、市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支持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项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落实规范管理。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招收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补贴。
对省、市评选的示范试点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托育补贴、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降低家庭托育负担。根据规划,到2025年底前,市、县分别建立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所有乡镇、城市社区至少建立一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以上。
《方案》加强了对荆门二孩及三孩家庭住房政策支持。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三区购买首套或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购房补贴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规定限额的1.2倍。
此外,《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和远程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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