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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交易。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该交易为上置集团间接附属公司上置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沙鸿荣源3.8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为期35个月,贷款将用于为福地雅宾利项目提供资金。
公告显示,上置集团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获取股东书面批准,以代替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征求股东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公司须于刊登交易公告后15个营业日(即2022年10月21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担保的进一步资料;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此后,上置集团于延迟公告披露,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前提为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前寄发通函。
上置集团表示,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的财务资料),公司预期通函将由2022年11月25日进一步押后至2022年12月23日或之前寄发。公司已向联交所进一步申请批准而联交所亦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前提为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3日前寄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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