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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苏州住建正式印发《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租赁住房,以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苏州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其中包括,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采取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
提供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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