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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发布《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涉及27条内容,包括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措施》显示,自贡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75万元核定。恢复“商转公”贷款。
自贡市将支持特定人群购房。对自贡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来自贡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自贡市提出,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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