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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30日丨弘阳地产(01996.HK)公告,冉丽桥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授权代表以及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统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8月31日起生效。
董事会亦宣布,自2023年8月31日起,翁美仪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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