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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将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观点新媒体获悉,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2025年,通知要求,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
同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并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通知提出,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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