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3日,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称,没收未领取的二零一六年度中期股息。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汤臣集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宣派股息日期后六年仍未领取的股息,公司董事可予以没收及须复归汤臣集团。
汤臣集团于2017年3月29日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期股息每股0.43港元(2016年度中期股息)。汤臣集团董事局谨此通知公司股东,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仍未领取的2016年度中期股息将于当天予以没收及复归公司。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2016年度中期股息或仍未兑现有关股息单的公司股东,请尽快惟不迟于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联络汤臣集团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5-2022 每日财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