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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劲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鸿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警示函》具体内容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世联行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世联行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世联行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世联行、陈劲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鸿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内容显示,世联行表示,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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