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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集团的有息负债总额已由2021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402.0亿元,降至2022年9月30日的约人民币285.8亿元,其中境内有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99.6亿元,境外有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86.2亿元。
公告称,自2021年7月起直至本公告日止,该集团主要以自有资金,已向境外债权人归还或回购合共超过12亿美元本金及利息的境外债券或贷款。于2022年5月及6月,中梁控股分别完成两轮对2022年5月票据和2022年7月票据的交换要约,暂时缓解对境外债务的压力。
观点新媒体获悉,截至本公告之日,中梁控股的境外债务(包括境外优先票据和私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美元11.8亿(约人民币86.2亿);其中境外优先票据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美元9.3亿(约人民币67.9亿),境外私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美元2.5亿(约人民币18.3亿)。
另悉,中梁控股近期有两笔即将利息到期的境外优先票据2023年4月票据I和2023年4月票据II,未偿还本金总额总计4.21亿美元,其中前者项下一笔金额为1200万美元的利息于2022年10月17日到期应付,后者一笔金额为801.13万美元的利息于2022年10月15日到期应付。
中梁控股于公告表示,公司预期不会在宽限期内支付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到期应付利息,可能导致相关债务持有人要求相关债务的义务加速履行或采取强制行动。此外,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务持有人,中梁控股决定暂停支付公司境外债务项下所有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应中梁控股要求,已向联交所提交暂停2023年4月票据I买卖申请,并将自2022年11月14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据了解,中梁控股正采取措施全力保交楼、稳经营及维护境内融资,为所有持份者保存价值。2022年首10个月,该集团已完成交付合计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约5万套的物业单位。
此外,中梁控股已聘请国泰君安国际担任财务顾问及盛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公司与境外债务持有人进行透明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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