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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未按时归还全部银行贷款,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23年5月10日,先锋新材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先锋新材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先锋新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控制企业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3.9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降低公司的担保额度,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承诺函,保证将按照承诺函所列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其中,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于2023年3月15日前归还银行贷款5,825万元。经查,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15日前实际仅归还银行贷款5,155万元,违反了作出的前述承诺。
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公告。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出现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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