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3日,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相关私募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股票1089.72万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02%。在持有川环科技股票比例达到5%之日起三日内,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直至2022年6月10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未停止买卖川环科技股票,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述产品合计持有川环科技股票1050.03万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4.84%。
此外,2022年4月10日,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相关私募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股票1980.98万股,占佳发教育总股本(不含佳发教育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比例为5.07%。在持有佳发教育股票比例达到5%之日起三日内,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也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直至2022年6月10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而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也未停止买卖佳发教育股票,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述产品合计持有佳发教育股票1884.81万股,占佳发教育总股本的4.72%。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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