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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扶持会展业。
观点新媒体获悉,深圳市商务局官网发布《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自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将对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等方面进行"真金白银"的扶持和奖励。
据悉,该《实施细则》在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方面,深圳将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项目和国际会议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按照《实施细则》,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落地展会项目,将按照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3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3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另悉,《实施细则》支持展会、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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