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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及国美旗下黑龙江黑天鹅家电有限公司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两公司涉及的执行标的包括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证费。案件审理流程显示,该案于今年1月强制执行,不久后,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晓红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据悉,今年2月,上海国美电器曾因拖欠装修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原告四川旭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装修款2.6万余元及利息,该公司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7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4月3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还新增24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超234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被执行超4.7亿元。
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法定代表人董晓红,注册资本1.4亿人民币,由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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