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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明确,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按照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通知指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通知还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通知还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青年人才等在职职工的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首次到南通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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