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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表示证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两项意见。
问询函显示,根据申报材料披露,发行人子公司珠海万达目前正申请在港交所上市,若不能于2023年底成功上市,发行人需向上市前投资者支付约300亿元股权回购款。
据此,证监会请万达商管进一步补充说明子公司珠海万达上市进展情况,并评估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以及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又指,根据申报材料披露,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5亿元、-320亿元、-113亿元和-182亿元。
对此,证监会请万达商管补充说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评估对本次债券偿付的影响。以及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表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万达商管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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