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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关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盐城富力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收益权转让纠纷案,目前公司已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
根据裁决结果,(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盐城富力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补充协议解除;(2) 盐城富力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和资金占用费1,828,783,558.09元及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3)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盐城富力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盐城富力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案的保全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620,518元、律师费220,000元,承担本案的仲裁费9,126,763.24元。
富力地产表示,上述仲裁结果将不会对公司债券展期偿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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