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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指,将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4.39亿元本金进行展期,此次行展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指,2022年11月,光大嘉宝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39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年利率为3.65%。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资助已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其中1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已于2023年2月6日提前归还,4.39亿元本金的对应利息已于到期日按时归还。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和光控江苏将就剩余的4.39亿元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年利率为6%,展期期限为3+3个月(即展期至2023年5月31日,此后经光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2023年8月31日)。
同时,公司将以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亿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投资”)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约3.4亿元份额,为上述4.39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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