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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交房地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其中,中交房地产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亿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交房地产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长沙凤鸣东方、郑州翠语紫宸、武汉中交澄园、惠州紫薇春晓、天津春映海河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住宅项目,均已取得首批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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