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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国金茂与中国宏泰发布联合公告,内容有关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宏泰及撤销中国宏泰上市地位等。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此前的计划文件于12月1日(开曼群岛时间)举行的呈请聆讯上获法院批准(并无修订),法院亦在同一聆讯上确认因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削减中国宏泰的已发行股本。批准计划及确认削减中国宏泰已发行股本的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预期将于12月5日送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于此次公告日,建议仍在实施,且计划将生效并对中国宏泰及所有计划股东具有约束力,惟须待所载条件(d)的后半部分、条件(e)及条件(g)至(j)(包括首尾两项)获达成或有效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各自并不知悉任何有关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查询、法律、规则、法规、守则或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情况;各自并不知悉任何有关重大不利变动。
假设所有条件获达成或有效豁免,预期计划将于12月5日生效。
另外,中国宏泰已经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批准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12月6日下午四时正起实时生效,须待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
该事项中国金茂的财务顾问的中金公司,中国宏泰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浤博资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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