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8月18日消息,浙江海宁市于8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容涉及取消外地居民购房限制政策、新购房不再限售等。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明确,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宁市购买住房的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政策。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适当加大补贴范围和力度,探索推行人才房票。在新的人才购房政策出台前,对符合《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6类人才,在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原有购房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万元的购房补贴标准。
在新的人才购房政策出台前,对海宁市企业引进或培育并经人才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或具有经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发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海宁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实施无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和改善型二套首付比按下限执行,同时,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落实好公积金贷款首房首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等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引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安置,推进“房票”政策全覆盖。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搬(拆)迁推行“房票”安置。
Copyright 2015-2022 每日财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