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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11日丨 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告,于2022年11月11日,承租人(公司全资附属依兰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融资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协定融资租赁安排,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3.1亿元,以便在融资期内将设备租回予承租人,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设备"指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
公司将于融资租赁安排下产生约人民币3.1亿元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为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业务营运及活动提供资金,包括购置风力及光伏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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