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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 今日,川金诺(300505)(300505.SZ)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20.70元,跌幅8.04%,总市值46.51亿元。
昨日晚间,川金诺披露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补充流动资金。
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407,329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33,703,664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3,703,664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预案公告日,刘甍持有公司股份72,364,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增设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407,329股(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33,703,664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3,703,664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1.54%。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7,407,32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甍持有公司24.7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川金诺表示,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助于公司实现向新能源领域布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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