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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于今日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人同意认购约3.5亿股股份,价格为每股0.77港元。认购股份的总代价(2.7亿港元)将抵销付款金额,故公司将不会自认购事项收取现金所得款项。
认购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27%;及(ii)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的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5%。
认购人为一家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尽悉及确信,(i)认购人由建滔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全资拥有:及(ii)认购人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碧桂园董事认为,认购事项使公司可资本化部分付款金额及尽量减少现金流出,因而可保留集团的现金资源及减少集团的资本负债水平,这将加强集团的财务状况。认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根据融资协议欠认购人的未偿还本金额将为15.98亿港元,将由公司分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23年12月)。
于2021年12月1日,认购人(作为贷款人)与碧桂园(作为借款人)订立融资协议(其後经修订及补充),据此,认购人已向碧桂园借出本金金额为1,880,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而碧桂园已同意分期偿还该贷款连同利息,首笔贷款为318,775,890.41港元(即本金金额282,000,000港元加截至到期日期的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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