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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官微消息,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模式,并先行在保租房领域开展试点。
据了解,租住试点项目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资金从缴存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给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试点项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将提取金额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满足以上条件,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签订《服务协议》,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此外,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应关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当及时终止《服务协议》,缴存人实际提取金额超出其应付租金金额的,由运营企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返还超额部分,并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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