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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消息,厦门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措施》提到,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各高校摸排建立实名台账,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面向来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落实好“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政策。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以及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赴外招聘等活动,主办单位给予应邀参与承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超过5人、每人50%的差旅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另外,还提到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全市所有银行开展受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发动厦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拓展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2000个,实现就业见习人数同比增加50%以上。
并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各高校负责人要落实“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进行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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