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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据悉,外高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长进行授权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不含本数)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本数)的重大交易事项。
其次,交易所涉资产在浦东新区地域范围内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含本数)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交易所涉资产在浦东新区地域范围外(中国境内)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本数)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上述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以外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本数)的其他日常经营事项,以及决定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含本数)的各类坏帐、资产损毁事宜。
此外,外高桥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含本数)的重大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本数)的日常经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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