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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明确提出8条政策措施,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明确,优化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利用方式,鼓励进行公益开发,对于增进公共利益的项目,在不减少原建筑面积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给予合理容积率奖励。经改制、改革取得的土地,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工业、研发设计、仓储等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
获得同意后,可将原依法取得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不得突破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国有企业用好用活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土地,鼓励纳入土地储备,对纳入储备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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