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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在武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重点监管资金中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在保证城市功能和品质的前提下,新出让住宅项目原则上不附带宗地范围以外的建设义务;宗地范围以内,因落实城市规划确需由竞得企业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除政策明确规定须无偿移交的以外,其他建成后原则上按照成本价进行有偿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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