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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此外,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另悉,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据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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