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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星星(300256.SZ)发布公告,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据悉,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少计商誉减值损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副总经理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三、对时任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裁助理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四、对时任监事张绍怀、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五、对时任监事李娟、时任副总经理王君、时任财务总监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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