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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投: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超1% 第二大股东沈亚飞收深交所交监管函

来源:览富财经网     时间:2023-03-30 11:59:10

览富财经网讯: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交投”)股东沈亚飞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超1%触及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ST交投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沈亚飞作为ST交投持股5%以上的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ST交投股份不超过5,523,985股,不超过ST交投股份总数的3%。ST交投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显示,沈亚飞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ST交投股份247.66万股,占ST交投股份总数的1.35%,即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沈亚飞减持ST交投股份数量超过ST交投股份总数的1%。


(资料图片)

沈亚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沈亚飞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2)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有关规定规范的其他持股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关于持有期限、转让时间、转让数量、转让方式、信息披露、转让限制等规定。

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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