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行天津分行获悉,今年上半年,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回升,对外债权登记业务量同比增长近1倍。截至6月末,我市已为59个离岸融资租赁项目办理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资金达10.28亿美元。
以往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时,企业通常需要设立境外项目公司以收取租金,企业运营成本较高。利用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将从境外制造商处采购的飞机或船舶,交付给境外承租人使用,办理相关业务备案后,直接开立账户收取租金,大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为此推出了系列举措。一方面简化事前审批内容,在确保业务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将审批内容由20项删减至11项,有效减少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优化事后管理手段,取消了租赁公司按月向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报送的相关报表,改由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自行通过系统查询、向经办银行问询等方式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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